高雄鳳山一間網紅寵物咖啡廳因租約爭議與房東撕破臉,房東的蘇姓女兒使出「奧步」逼退房客,直接把自家轎車橫停在店門口整整兩個多月,車身還噴上斗大紅漆「無良店家」、「賴著不走」等字眼,活生生把愛車變成「羞辱看板」,讓上門消費的顧客看了直搖頭,店家氣得提告。法院審理後認定,蘇女擋車行為已經觸犯強制罪,判罰拘役50日,不過公然侮辱的部分則判無罪。
根據判決內容,2023年初陳姓女子承租店面經營寵物食品咖啡廳,雙方簽訂5年租約。然而僅經營半年後,房東即認定陳女擅自增設攤位並在室內烘烤食材,違反租約約定,堅持單方面解除契約。雙方因此產生嚴重爭執,房東女兒蘇女決定親自出面處理此事。
從2023年10月起,蘇女每日將自用小客車橫停在咖啡廳大門與馬路之間,阻擋顧客與貨車進出動線。更進一步的是,她在車罩上黏貼紙板並噴上紅色油漆,寫滿「無良店家」、「違約設攤」、「屢勸不聽」、「解約還屋」等控訴字句,將私人糾紛公開展示在大馬路上,這種情況持續長達兩個多月,嚴重衝擊陳女的營業狀況。
面對店門口天天被車輛堵住的困境,陳女除了在店門張貼公告向顧客說明事件原委,也透過店家Instagram發文表示「房東想單方毀約」,試圖為自己澄清。然而此舉反而激怒蘇女,她隨即前往Google地圖評論區留下1星負評,批評「這等無任何誠信可言的無良店家租客」,雙方衝突從實體店面延燒至網路空間。陳女最終忍無可忍,向法院提告蘇女涉犯強制罪及公然侮辱罪。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認定蘑女將車輛停放在店門口的行為,目的明確是要讓顧客卻步、使貨物難以進出,主觀上就是為了降低顧客消費意願、逼迫店家自行搬離,這種以間接強暴手段妨害他人營業的行為已構成刑法強制罪,因此依法判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
至於公然侮辱罪的部分,法官則持不同見解。由於陳女先在Instagram公開發文論斷租約糾紛,蘇女之後才發表包含7大點的詳細說明,陳述租約經過與個人立場。法官認為,雖然蘇女使用了「無良店家」等負面字眼,但整體內容脈絡屬於對爭端的回應與為自己辯護的範疇,尚未超出社會通念可忍受的合理界線,因此這部分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