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蔡宗武/高雄報導】前鎮分局草衙派出所員警於8月26日清晨巡邏時,攔下一名未依規定打方向燈的63歲林姓機車騎士。本是一起簡單的交通違規,員警卻在盤查時意外發現林女車上放置的隨身杯竟飄散濃烈酒氣。面對詢問,林女坦承凌晨曾在友人家中飲用啤酒,隨身攜帶該杯具是為了衛生習慣。
在盤查過程中,帶有醉意的林女突然伸手觸碰員警大腿,當場遭員警喝止。隨後警方實施酒測,結果超標,全案訊後依涉嫌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偵辦。警方同時針對酒駕及未打方向燈等違規事項依法舉發,兩項違規合計最高可裁罰9萬3600元。
前鎮分局分局長黃元民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酒後駕車,務必確保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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