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台北市警士林分局警備隊員警陳信安,被控勾結因毒品「黑吃黑」遭判刑的前警員張晉維誘出毒品賣家再現身抓毒,3度以冰糖、白糖調包或直接偷走愷他命,陳坦承犯行,最高法院審理,依圖利罪判陳有期徒刑4年11月,判張有期徒刑5年,全案確定。
陳信安與張晉維兩人於就讀警察專科學校時期即認識,互為學長學弟關係。張晉維先前任職基隆市警局第一分局,但在2021年間爆發勾結詐騙集團騙取績效案件,更趁機侵占詐團120萬元,另外也在3起毒品案件中「假緝毒、真A毒」,藉機將查獲毒品暗槓。該案爆發後,警政署當年即將張晉維免職,最高法院於2025年4月間判刑6年8月定讞。
然而張晉維丟掉飯碗後並未記取教訓,反而找上需要績效的學弟陳信安合作。陳信安於2019年分發至士林分局後,總計約2年時間請了育嬰假、侍親假,甚至還請假參選士林區里長,實際從事警職時間僅約2年。張晉維因基隆詐騙集團案遭停職後,兩人一拍即合,決定故技重施。
2022年至2023年間,陳信安與張晉維共謀犯案,另夥同共犯林博涵及丘翊廷執行掉包計畫。林博涵及丘翊廷負責佯裝買家與藥頭見面,陳信安則以警察身分前往現場查緝,伺機將摻有冰糖、白糖的假毒品與真毒品掉包,或直接整包拿走。所取得的K他命毒品全數交由張晉維轉售牟利,再將不法所得朋分給陳信安等共犯。
期間共3次得手,分別取得1包100公克、2包200公克、1包1公斤的K他命,總計侵占1300公克毒品,市價約160萬元。士林分局察覺有異後進行內部調查,揪出張晉維與陳信安等人的惡行,並報請新北地檢署提起公訴。
新北地院一審認定陳信安等4人均犯公務員侵占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及圖利罪,考量陳信安於偵查中自白予以減刑,判處5年2月、張晉維5年、林博涵3年5月、丘翊廷3年2月,全數褫奪公權。案件上訴至高等法院二審,法院審理後考量陳信安於審理中自白並供出其餘共犯,且審理過程無證據指出其有實際犯罪所得,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4年11月,褫奪公權3年,其餘被告維持原判。全案再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誤,於31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