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今(31)日表示,針對鏡週刊、鏡電視去年報導指他「養駭客竊取個資」、「辦公室同仁要求匯款處理陳情」等情事,台北地方法院今宣判鏡集團再次敗訴,「我的心中沒有絲毫喜悅,傷害已經造成,遲來的正義於事無補」。
鏡週刊去年報導指稱,黃國昌組成「網路禁衛軍」吸收駭客竊取機密,並稱其鄭姓助理告知「揭弊要付費給協會」。黃國昌事後對周刊提起民事訴訟,求償5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周刊與撰稿記者應連帶賠償黃國昌54萬元、另賠償鄭姓助理6萬元,並須下架相關報導,於官網刊登判決全文30日。
黃國昌稍早在臉書以「鏡週刊、鏡電視再添一敗」為題發文,說明上述判決結果,強調鏡週刊、鏡電視須賠償並移除報導、刊登判決全文30天。他表示,鏡集團先潑糞、綠媒側翼再一條龍跟上,這種低劣操作已是第N次遭法院打臉,但他心中沒有絲毫喜悅,因為傷害已經造成,遲來的正義於事無補。
黃國昌並指出,這類報導雖經法院認定不實並須負賠償責任,但相關內容早已在網路上流傳、造成外界對他觀感受損,即便打贏官司也無法完全彌補名譽損害。他呼籲,台灣惡劣的政媒環境一定要能翻轉改正,否則只會讓無良綠媒繼續囂張,導致民主法治日益沉淪。這起判決也是黃國昌與鏡週刊、鏡電視相關司法爭訟中,鏡集團再度敗訴的案例,全案仍可能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