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立委王鴻薇爆料前屏東縣長潘孟安擔任賴清德競選總幹事輔選期間,入住綠能廠商豪宅,潘孟安提民事訴訟求償150萬元,並要求刪除臉書相關貼文和網址;一、二審均判賠潘孟安50萬元並移除特定貼文及影片,王鴻薇上訴三審,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一審今(1)日改判王鴻薇賠30萬元、文章不必移除。可上訴。
立委王鴻薇爆料前屏東縣長潘孟安擔任賴清德競選總幹事輔選期間,入住綠能廠商豪宅,潘孟安提民事訴訟求償150萬元,並要求刪除臉書相關貼文和網址;台北地院去年7月間,判賠潘孟安50萬元並移除特定貼文及影片,王鴻薇上訴二審;高院今(8)日駁回上訴,維持判賠潘孟安50萬元。可上訴。
王鴻薇112年12月間接獲爆料,指稱前屏東縣長潘孟安北上擔任賴清德競選總幹事,入住力麗集團旗下「力能能源科技」董事長楊宗名下價值5000萬的萬華豪宅「力麒御品」。潘孟安當時澄清,自己只是短時工作、租屋,卻被不實影射,提起民事訴訟求償150萬元,並要求刪除臉書相關貼文和網址。
北院審理認為,王鴻薇僅憑潘孟安住居該房屋、所有權人為力能公司董事長楊宗及天方公司在屏東縣有光電能源案進行中,即逕自認定潘居住該房屋是遭財團供養而發表該言論,應有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判賠50萬元,並移除特定貼文及影片。
二審合議庭審理認為,王鴻薇身為立法委員,並為知名政治人物,明知潘孟安與助理租用系爭房屋共同居住,卻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召開記者會公開傳述潘孟安似與財團官商勾結之不實言論,並以「金屋藏潘」暗喻潘孟安接受財團供養。
王鴻薇的爆料內容足使一般社會大眾認為被上訴人收 受天方、力能公司之利益為官商勾結,並受財團供養而居住系爭房屋,以致潘孟安之名譽受到貶損。因此,王鴻薇發表這些言論,已不法侵 害潘孟安之名譽權,自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駁回上訴。
王鴻薇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王鴻薇原審已抗辯其相關言論均屬未逾合理評論範圍的意見表達,原審就該部分言論性質未為認定已嫌疏略。王鴻薇上訴指摘原判決違背法令,非無理由,將原判決廢棄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更一審合議庭審酌王鴻薇在有逾20萬人追蹤的臉書粉絲專頁及影片中,發表指稱潘孟安「提出假資料造假」之言論,遭各大媒體廣泛引用報導,對身為知名政治人物的潘孟安社會評價與名譽造成至深且持續性的侵害,及兩造均為知名政治人物、各自學經歷與財產狀況等情,認王鴻薇應賠償潘孟安非財產上損害30萬元本息,並應移除該貼文與影片,至潘孟安超過此範圍之請求,則不應准許。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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