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去年台北捷運中山站發生張文隨機殺人後,社群軟體Threads上出現一則「…不平的夜晚,請大家注意安全」貼文,唐姓男子竟然在貼文下方回覆:「真的有人做了我想做的事情!」,遭桃園地檢署依恐嚇公眾罪嫌起訴,桃園地院以事證不足判唐男無罪,檢察官上訴二審;高院今(2)日駁回上訴,唐男無罪定讞。
去年12月19日張文在台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159巷12號旁機車停車場、中山區林森北路119巷26號對面停車場、中山區長安東路1段73號1樓後側及公園路租屋處等4處縱火,再於台北捷連M7出口下方地下1樓空曠處殺死阻止他接續拋擲數顆煙霧彈、2瓶凝固式汽油彈,抽出刀械往西移動的被害人余家昶,再變裝進入中山地下街,再自中山地下街R2出口步出,返回投宿旅館。
張文又手持長刀攻擊騎乘機車行經該處之蕭姓被害人,及汪姓、黃姓被害人;6時39分許,進入誠品南西店1樓店內,並在入口處持長刀攻擊正要步出陳姓被害人,持長刀搭乘手扶梯由1樓上4樓。在誠品南西店內手持長刀大力朝王姓被害砍殺,幸經被害人及時6閃避而未果;張文見當下已引起周遭民眾騷動而紛紛奔逃,遂轉身離去,然途中仍持長刀朝蔣姓、王姓及黃姓被害人攻擊。最後自頂樓躍下墜落至誠品南西店1樓停車場地面而死亡。
案發後網路出現多起討論發言,其中一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Threads暱稱「bubble_tea_friendstw」帳號貼文「操你 幹 什麼人渣 北車煙霧彈 中山站,煙霧彈/無差別刺人 是同一個嗎 不平的夜晚,請大家注意安全」;唐男卻在貼文下方回覆:「真的有人做了我想做的事情!」,由於張文案引發社會恐慌,檢警於是依恐嚇公眾罪嫌偵辦並起訴唐男。
桃園地院審理時,唐男坦承在社群軟體Threads張貼言論,但是堅詞否認有何恐嚇公眾之犯行,辯稱他當時沒有經過大腦,只是想受到關注,沒有那個意思,也沒有這麼做的動機。
法官審理認為,唐男除了發表「真的有人做了我想做的事情!」外,並未再發表其他與該案或社會治案有關之內容,且自其所使用之文字內容可認,被告僅係就此事表達自身感想,縱使文字可能過於聳動、偏激,或含有對社會現狀不滿之隱諭,然並無宣稱自身、某人或某特定族群確欲加害他人生命、身體,實難被告有何恐嚇公眾之犯意,與刑法恐嚇公眾罪之主觀要件有間,判唐男無罪。
檢察官上訴二審;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被告固在他人張貼於社群軟體Threads 中有關114年12月19日台北無差別攻擊事件之新聞下方,發表「真的有人做了我想做的事情!」等語,然這些文字並未宣稱自己、某人或某特定族群將以何等方式加害公眾,尚與刑法第151條構成要件所示「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恐嚇言論有別,且被告留言後不久即刪除,未再發表任何其他言論,亦難認其有恐 嚇公眾之主觀犯意。原判決對被告為無罪之諭知,核無不當,應予維持,檢察官上訴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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