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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開太大!買早餐2分鐘後照鏡遭撞飛 警神速2小時逮肇逃駕駛

發表日期:2026 / 09 / 02

台中市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警員黃士紘日前接獲報案,前往東區樂業路段處理一起交通事故。現場僅有陳姓男子在場等候,陳男向警方表示,他將車輛停靠路旁購買早餐,不到2分鐘返回車上準備離開時,左側車身突然傳來一聲巨大碰撞聲響,當場將他嚇了一跳。經檢視車輛後發現,左側後照鏡已破裂,外殼甚至噴飛,而肇事駕駛卻未停車查看,反而加速駛離現場。

警員黃士紘獲報後立即展開調查,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進行比對分析。透過監視器影像,警方迅速鎖定肇事車輛,並聯繫車主周姓男子到案說明。從接獲報案到找到肇事者,整個過程不到2小時,展現高效率的辦案能力。

37歲的周姓男子到案後坦承確有此事,他表示當天上班途中曾聽到車體傳來碰撞聲響,但因為車內音樂音量較大,無法確定碰撞聲來自何處,也無法判斷碰撞位置。周男說明,直到抵達公司後才發現自己的車輛也有受損痕跡,雖然曾前往附近派出所諮詢,但因無法確認事故發生的確切地點及相關情形,未能進一步處理。不久後便接獲警方通知,他對於當下未留在現場處理表達歉意。

警方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對周男進行舉發。根據該條例,汽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可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若涉及肇事逃逸,並得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陳男得知警方不到2小時便循線找到肇事車主並完成筆錄,對警方積極協助及迅速處理深表感謝,直呼佩服警方辦案效率。

警方特別提醒民眾,不慎發生交通事故時,無論事故規模大小,都應立即停車並留在現場,撥打110報警處理。切勿因自認車損輕微、不知如何處理,或認為可交由保險公司後續處理等理由擅自離開現場,以免因未依規定處置而觸法,衍生後續法律責任,影響自身權益。此案件也提醒駕駛人在行車時應保持適當的車內音量,確保能夠清楚聽到外界聲響,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