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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藥女大生!看著藥師老公遭逮捕 妻子這樣說

發表日期:2026 / 09 / 07

陳姓藥劑師在淡水區新春街經營藥局,身兼負責人與藥劑師,雇用一名女大生擔任藥劑師助理。上月26日,陳男趁女大生不注意時,在其水壺內加入含有苯二氮平類成分的藥物。女大生剛好撞見陳男的動作但未多想,飲用一口後隨即感到意識模糊。

陳男見狀向女大生提出載送回家的建議,遭到女大生堅決拒絕。女大生勉強撐著殘存意識返家,返家後隨即失去記憶,醒來後於28日向警方報案。警方接獲報案後,以苯二氮平類試劑進行初步篩驗,確認呈現陽性反應,研判女大生服下的是安眠藥或鎮定劑類藥物。警方隨即通知陳男到案說明,陳男否認犯案,宣稱此舉只是開玩笑,並無惡意。

當時警方依毒品罪嫌將陳男函送地檢署,陳男因此得以返回藥局繼續營業。案件於本月4日經媒體報導後,士林地檢署主動介入偵辦,先對陳男實施限制出境出海處分。5日晚間,檢警持拘票及搜索票二度前往陳男住處及藥局執行搜索,將陳男拘提到案。

陳男被帶走時向警方表示早已預料會再被找上門,其妻子則表示自案發以來已多次爭吵,該吵的都吵完了,情緒顯得相當平靜。陳男在接受偵訊時,曾於4日對外表示自認與女大生關係良好,原以為女大生喝一口發現怪異就會吐掉,屆時就能說明是開玩笑。他強調從頭到尾沒有拉扯碰觸或不當意圖,做出任何意圖不軌的行為並非本意。

然而檢方認為陳男對下藥過程交代不清,說詞反覆且犯後態度不佳,更有滅證之虞,因此依使人施用三級毒品、妨害性自主未遂及傷害等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羈押庭於6日召開審理,法官認定陳男犯罪嫌疑重大,且具有滅證之虞,加上尚有證人未到案作證,裁定陳男羈押禁見。陳男隨即被上銬,坐上囚車送往看守所收押。

案發至裁定羈押共歷時12天,陳男從一度能高調對外受訪,到最終遭到收押禁見。法醫高大成針對案件中使用的FM2藥物表示,該藥物具有安眠成分,藥效約半小時即可見效,自己曾試吃四分之一劑量就已睡著,味道僅有些許苦味。他強調此類藥物需有醫師處方才可使用,私自給予他人或販售均屬違法行為。檢方後續將持續調查陳男是否為初犯,以及藥物來源等相關事證,案情仍待進一步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