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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客把垃圾桶用到超髒要退貨!IKEA拒絕 他暴怒扔桶砸傷女主管

發表日期:2026 / 09 / 14

根據IKEA售後服務規則,顧客購物後未拆封商品可在60天內全額退費,卡友優惠期更長達365天,即使已拆封商品,只要物品完整、無使用痕跡也可全額退費,退貨政策較一般賣場寬鬆。然而此寬鬆政策仍發生無理退貨糾紛,甚至演變成傷人事件鬧上法院。

2024年9月17日下午,潘姓男子攜帶垃圾桶至IKEA新莊店要求退貨,店員檢視後發現該垃圾桶標籤已撕除,垃圾桶蓋、桶身及底部均有明顯髒污且有刮痕。劉姓女主管出面說明退換貨規定,告知該垃圾桶不符合退貨條件無法受理退貨。潘男聽聞後情緒失控,先扔擲垃圾桶蓋再扔桶身,垃圾桶意外砸中劉女左手臂。

劉姓女主管當場報警處理,發現潘男砸完垃圾桶後意圖離開現場,立即上前攔阻,雙方在賣場門口發生第二波肢體衝突,潘男在拉扯過程中拉傷劉女右手。保全人員見狀立刻上前協助阻止潘男離去,直到警方抵達現場。劉女事後就醫驗傷,診斷為左前臂表淺擦挫傷、右上臂與右前臂表淺擦挫傷,隨即至新莊分局提告,新北地檢署以傷害罪起訴潘男。

新北地院審理期間,劉姓女主管指控潘男亂砸垃圾桶不僅影響賣場營運,也對她的上班情緒造成負面影響,更對她造成身體傷害,希望法院從重量刑。新北地院審酌雙方未達成和解、潘男又不認罪等情節,依傷害罪判處潘男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

潘男上訴後仍堅持無罪答辯,辯稱醫師並未診斷劉姓女主管生理機能確有受損,他只是拉扯並無毆打行為,劉女的傷勢是因為她硬拉他才造成,主張自己沒有觸犯傷害罪。高等法院合議庭當庭勘驗賣場監視器畫面,畫面明確拍攝到潘男砸人舉動,證實劉女傷勢除拉扯外也包含遭垃圾桶砸傷,因此完全不採信潘男辯詞。

高院考量潘男丟擲垃圾桶砸傷被害人並非蓄意而是過失,加上二審期間雙方調解成立達成和解,撤銷原判決改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劉姓女主管曾表達原諒潘男並同意判處緩刑,但二審判決特別說明不予緩刑理由,潘男自警詢、偵查、原審至上訴期間均否認犯行,犯後態度始終如一,直到高院辯論終結後才願意和解,顯非真心覺悟後悔,難認無再犯之虞,因此不予緩刑,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