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失業勞工家庭子女就學期間的經濟負擔,勞動部「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新制上路,115學年度第1學期自即日起至10月19日受理申請。高雄市勞工局提醒,依新制規定,符合資格者即使已領取政府提供的學雜費減免或就學補助,仍可申請生活扶助金,不必再面臨二擇一的情況,讓失業家庭獲得更多實質支持。
勞工局表示,子女就學除學雜費外,還有書籍、交通及日常生活等支出,新制自115學年度第1學期起,將生活扶助金與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或補助脫鉤,並簡化申請流程、加速審核,希望即時協助失業勞工減輕家庭經濟壓力。
↑圖說:115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自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至115年10月19日止。(圖片來源:高雄市勞工局提供)
依扶助標準,公立高中職(含五專前3年)每名4,000元、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前3年)每名6,000元;公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2年)每名1萬5,000元、私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2年)每名2萬6,000元。若申請人符合獨力負擔家計條件,或有2名以上子女就讀大專校院,並符合其他扶助規定,可按上述標準加給20%,兩項條件同時符合者仍以加給20%為限。
申請資格方面,申請人須為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且截至10月19日尚未請領老年給付,並符合相關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或求職登記等條件;其中部分申請條件涉及申請期間的就業天數或期間,另須依規定於期限內取得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請人的子女則須具有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正式學籍。
勞工局指出,本次扶助金可採通信郵寄或網路線上方式申請,申請簡章及表格可至勞工局1樓服務台、訓練就業中心各就業服務站台或高雄市各區公所索取,也可至勞工局及勞動部網站下載。勞工局也將持續提供就業媒合、就業輔導及各項補助資訊,協助失業勞工重返職場,同時降低家庭經濟壓力,避免影響子女求學。
民眾如有申請相關問題,可洽高雄市勞工局07-8124613轉134王先生,或撥打勞動部免付費服務專線1955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