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李映萱/台北報導
近來房市釋出物件變多,此時進場購屋,買方在議價上更有優勢,不過仍要慎選房仲才能確保交易安全。永慶房屋提醒,景氣不佳時市場汰弱留強,一些收入縮水的不肖仲介可能鋌而走險,無意促成交卻向多位買方收取斡旋金,利用職務之便私下挪用,如果民眾遇到態度曖昧、說詞反覆的仲介,務必要提高警覺。
永慶房屋業管部協理陳賜傑說明,在購屋流程中,如果買方想展現誠意,可以選擇提供「斡旋金」或「要約書」兩種方式,讓仲介向屋主議價。斡旋金指的是買方先支付一筆款項,若屋主接受出價則轉為定金,此時買方反悔不買的話,屋主可沒入款項。
要約書則屬於法律效力較高的契約形式,雖然不用先付款,但若屋主已簽屬同意後買方反悔,須賠償屋主違約金,依約通常是買賣總價的3%。「因為要約書的違約金大多比較高,而且屋主要拿到這筆錢,可能得透過調解或訴訟,所以實務上還是以斡旋金比較常見。不過,也因為斡旋金通常由仲介代為保管,若業者管理制度不完善或個人道德有問題,就容易出現挪用,特別是在市場的變動期,這樣的風險更高。」
陳賜傑從實務面分析,斡旋金被亂用的幾種常見情形。例如黑心仲介在收取斡旋金時,沒有清楚告知購屋條件、委託斡旋期限及違約罰則等,等到買方察覺異常要求返還款項時,再藉口屋主已同意出價、款項無法退還,事實上屋主根本不知情。也要小心黑心仲介假傳屋主意願,誘導買方支付斡旋金,再拖延返還的時間私下挪用;甚至有即將離職的仲介惡意吸金,向多位買方收取斡旋金後,捲款消失等。
陳賜傑直言,房產買賣成交之後,仲介才能以房屋總價的固定%數向買、賣方收取服務費,因此仲介在收到斡旋金後,會積極協助買賣方取得共識、盡速簽約成交;如果賣方未同意出價或超過議價委託期限,應該馬上返還斡旋金。也就是說,如果有仲介「收了斡旋金卻冷處理」、「買賣無共識卻拖延不還斡旋金」並非常態,恐怕有詐甚至存心詐騙。
若想預防不肖仲介挪用斡旋金,陳賜傑建議有「付斡4要」:一、要選擇合法、誠實的仲介業者,最好是大型連鎖品牌,通常會有較完整的價金保障制度,提高交易安全;二、要簽立斡旋契約或索取收據,清楚註明誰付款、支付多少價額、誰簽收,保障自己的權益;三、要在房仲店頭立約,或是確保收據上有房仲公司簽章,以確保仲介人員身分無造假;四、要謹慎付款,一般而言,斡旋金額不會高於10萬元,如果是高總價的房地產買賣則例外,遇到要支付較高價額的斡旋金時,建議使用支票並註明「禁止背書轉讓」且指定屋主為領款人,以防止仲介藉機挪用。
永慶房屋為保障消費者都能清楚掌握屋況資訊,首創「屋況+房價全保障」提高房產交易安全,不僅主動揭露真實屋況與完整成交行情,在帶看前有「誠實安心認證」提供消費者判斷房屋是否為凶宅、輻射屋、短期轉賣等,購售屋全程還有「產權七審」與「價金履約保障」提高交易安全,且提供「不限屋齡漏水保固」,讓消費者買得安心、更住得放心。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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