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網編輯方笙楠臺北報導】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配合臺北市公共運輸處規劃,避免車輛違停影響「公車進出站」、「乘客上下車」及「用路人通行」,擇定本市10處公車站區【忠義新城(往東)、社子市場(往北)、社正路(往東)、明湖國小(公共電視台)(往西)、捷運葫洲站(康寧大學)(往東)、成功路三段(往北)、圓環(重慶)(往北)、聚盛里(往北)、世貿中心(基隆路)(往南)、南港(往西)】建置科技執法設備。
上揭設備於115年10月1日進行測試(10月1日至12月31日為宣導期、116年1月1日正式啟用取締違規),取締項目為「違規停車」,於測試宣導期間(3個月內)將以掛號寄予違規民眾「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宣導通知單」(免裁罰),告知於測試期間有違規情形,並於該通知單內註明違規地點之科技執法設備將於何時正式啟用,提醒民眾務必遵守交通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