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警察局轄區分局一名二線三星的內勤單位主管,昨天晚間7時許騎車行經東區中華東路、崇信街口時,疑未注意車前停等紅燈機車,撞上後當場人車倒地,被追撞騎士受到輕傷,而肇事者竟是「警察」,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12毫克,將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
事故發生在28日晚間7時許,地點位於台南市東區中華東路與崇信街口。陳姓警官騎乘機車行經該路口時,疑因未注意前方停等紅燈車輛而直接追撞,導致雙方機車倒地,遭追撞騎士受到輕微傷勢。事故發生後,對方察覺陳員身上帶有濃烈酒味,隨即撥打電話報警處理。
轄區第一分局派出所幹部趕抵現場協處時,當場認出陳員的警察幹部身分。陳員在整個處置過程中始終保持低調,並未主動亮出自己的警察身分,配合警方進行酒測及案件偵辦程序。
警方現場實施酒測後,測得陳員吐氣酒測值竟高達每公升1.12毫克,已達法定標準0.25毫克的四倍以上。全案由市警一分局依法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據了解,陳姓警官當晚參加友人的私宴餐敘,席間飲酒後疑不勝酒力,卻仍心存僥倖騎機車欲返回住處。陳員之前在刑事體系任職,曾在多個分局擔任偵查隊長,辦案認真,與同事相處融洽,因酒量不錯,綽號也與酒有關,調到內勤後轉為低調作風。
針對自家員警知法犯法的酒駕肇事行為,台南市警二分局於28日晚間緊急召開考績會。會中決議擬予陳員記一大過處分,並調整為非主管職務及服務地區,2026年度考績將考列丙等,同時從嚴追究相關主管的考核監督責任。
台南市警二分局副分局長江彥勳表示,陳員身為幹部,未能以身作則,知法犯法,對酒駕行為絕不寬貸。分局將秉持「酒駕零容忍」政策,持續要求各級主管落實宣導,嚴禁員警酒後駕車,加強內部管理及宣導工作。至於本案肇事責任及刑事部分,仍由台南地檢署進一步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