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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鈴教練共諜案 魯紀賢判10年6月 郭書瑤弟判3年10月

發表日期:2025 / 06 / 30
扯鈴教練共諜案 魯紀賢判10年6月 郭書瑤弟判3年10月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曾獲台灣扯鈴冠軍,多次應邀赴國外表演,也是中華民國扯鈴聯盟草創人兼理事的扯鈴教練魯紀賢,到大陸洽尋商演活動時,被陸方情工人員吸收,返台後為其發展組織,並以招待宴飲、支付報酬等方式,吸收10名退、現役士官兵與民間人士,包括藝人郭書瑤胞弟郭伯廷蒐集軍事情報,經檢方依違反國安法之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等罪嫌起訴,台北地院今(30)日判處魯紀賢徒刑10年6月、郭伯廷3年10月,其餘被告分別判刑8年到2年2月不等。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魯紀賢為扯鈴教練出身,於109年間前往大陸地區洽尋扯鈴商演活動時,遭中共情工人員吸收,之後透過陸籍田姓女子以地下通匯等方式,接收中共資金至少新台幣570餘萬元,並承租台北市士林區某處房屋作為發展組織的據點。

魯紀賢先吸收,已退役的林姓、林姓、常姓軍中士官、兵、及當時現役現在退役的李姓下士、海巡馮姓下士,再自行或透過其等以招待飲宴、給付每人5000元至數萬元不等的金錢報酬等方式,接觸、拉攏、吸收現役軍士官兵同袍或友人加入組織,並利誘協助收集、提供如教育訓練講習實施計畫、競賽、測考實施計畫、工作會報資料等軍中文件資料,以此方式成功吸收7名軍士官兵或友人,另對11名軍士官兵吸收未遂。

此外,趙姓扯鈴教練、藝人郭書瑤胞弟郭伯廷及曾姓女子,經檢調查出,除提供名下銀行 帳戶供被告魯紀賢收受報酬及中共資金使用,以維持其組織持續運作,另協助魯紀賢在組織據點的相關業務,並均領有報酬,以此方式幫助魯紀賢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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