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情直播暴利!「後宮」「夜色」狂撈6.4億被抄

發表日期:2025 / 06 / 30

高雄檢警近期偵辦知名色情直播網站「後宮」,並循線查獲另一直播網站「夜色」也從事類似營業。經過一、二審法院審理,法官計算兩家網站自成立以來,會員收益逾6.4億元。

「後宮」網站由許姓男子於2005年創立,採用「一對多」或「一對一」視訊方式與會員互動。會員可透過儲值購買點數,用以贈送禮物給直播主。另一方面,原為「後宮」直播主經紀人的林姓男子,看準直播市場商機,出資成立「夜色」網站。「夜色」同樣提供「一對多」或「一對一」色情視訊服務,會員可花錢要求直播主使用情趣用品進行互動。

這兩個色情直播網站在業界存在已久,累積了大量忠實會員,總人數高達3萬人。2021年,高雄檢警接獲檢舉後展開調查,多次搜索並傳喚許男、林男等網站核心人物。

經過清查,檢警發現許男自2005年創立「後宮」至2021年8月被查獲為止,透過會員儲值獲利超過11億元。林男則自2014年6月起擔任經紀人,每月收入約3至400萬元,加上創立「夜色」後的收益,5年內獲利高達2.6億至3.2億元。

除了提供色情視訊服務外,許男等人還涉嫌透過姚姓男子開設的公司進行逃稅。他們利用第三方支付公司處理帳款,粗估逃稅金額超過3000萬元。高雄地檢署依違反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組織犯罪條例等罪名起訴相關人員。

在審理過程中,許姓、姚姓、林姓主嫌均否認逃稅指控。他們辯稱,雖然直播主可能在視訊中有猥褻行為,但網站採用「一對一」模式,已做適當隔絕,其他會員無法同時觀看,本質上與密室無異,不符合「公然」播送猥褻影像的罪刑要件。

法官認同直播網站確實採取一對一方式運作,且直播間已有適當隔絕措施,非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能夠觀看,與播送猥褻影像供人觀覽罪的構成要件有所不同。由於缺乏猥褻畫面佐證,此部分並未構成犯罪。

然而,法院根據檢警提供的證據,認定兩個網站的實際儲值金收入約為6.4億元。許男透過姚男的公司代收會員儲值款項,再從第三方支付公司請款,由姚男提領現金後交給許男,部分則用於購買儲值卡對外販售,以規避稅務監管。法院認為這些行為確實構成逃稅及製作不實憑證等罪行。

最終,高雄地方法院依商業會計法、洗錢等罪,判處許姓、姚姓、林姓主嫌6個月至2年6個月不等的徒刑。檢方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但高雄高等法院維持原審見解和刑度。

值得注意的是,在涉及未成年人的部分,僅有羅姓經紀人因招募未成年人進行脫衣直播,被依招募使少年被拍攝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