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寫租屋勸退文被告!遭物業公司求償5萬元

發表日期:2025 / 06 / 30

台中市一名就讀東海大學的蔡姓男大生,於112年6月透過某物業公司承租房屋。然而,同年9月,這名學生在網路論壇Dcard的東海大學版上發表了一篇題為「租屋勸退居X元」的文章,內容涉及對該物業公司的多項負面描述。

文章中提到「繳費單故意不按順序」、「房仲會在樓裡或電梯裡抽菸」、「房仲當初介紹時,講的與實際操作完全不一樣」等內容。此外,還提及「被告遭原告告上法院」、「單方面毀約及請求賠償」、「每個月多要5趴的錢」等指控。這篇文章引起了物業公司的強烈不滿。

該公司聲稱自己是台中市地政局112年優良地政從業人員的入圍者,一向以優良的法遵能力執行業務,致力於提升租賃住宅市場秩序。

他們認為,蔡姓學生的文章嚴重損害了公司的名譽,因此決定提出民事告訴,要求賠償新台幣5萬元。

在法庭上,物業公司強調他們素來以取代傳統租賃住宅市場中常見的灰色地帶處理方式而著稱。

他們認為,蔡姓學生的文章指控公司違反法律執行業務,對公司的聲譽造成重大影響。然而,在整個訴訟過程中,蔡姓男大生並未出席言詞辯論,也沒有提出任何書面聲明或陳述。

台中地方法院的法官在審理此案時,仔細審酌了各方面的證據,包括台中地檢署的不起訴書和網路截圖內容。法官認為,物業公司既然主張名譽受到侵害,就應該負起舉證責任。

經過詳細審查,法官認為蔡姓學生的文字內容僅是單純描述個人經歷和意見,並沒有使用偏激或辱罵的言詞。從客觀角度來看,文章中並無惡意醜化或詆毀物業公司名譽的意圖。法官認為,這篇文章難以被認定為有貶損社會對該物業公司評價的情況。

基於以上理由,台中地方法院最終做出判決,駁回物業公司的訴訟請求,判定蔡姓男大生無需賠償。法院強調,這個判決結果仍可上訴。

這起案件引發了社會各界對於租屋糾紛、言論自由以及企業形象維護等議題的討論。同時,也凸顯了在網路時代,個人發表言論與企業維護商譽之間的平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