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劉姓保母姊妹將收托男童「剴剴」虐待致死案,經台北地檢署依刑法之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罪、兒少法之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等罪嫌起訴保母劉彩萱與劉若琳姊妹,台北地院5月13日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徒刑18年;檢察官及劉氏姊妹的辯護律師今(30)日都提出上訴,北院將於7月1日將卷證及在押被告送至二審。
檢方起訴指出,劉姓姊妹都是兒福聯盟待出養兒童保母名冊所列,接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嬰幼兒且領有保母人員技術士證的專業保母人員,並由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核定登記在文山區住居所從事居家式托育服務。
112年8月間,劉姓姊姊經由兒福聯盟媒介與劉姓男童的嚴姓外婆簽署家庭托育契約書,約定自112年9月1日起至劉童交予收養人或其他停止托育原因發生日止,以每日新台幣1000元對價,在劉女住處全日照護劉童,費用則由兒福聯盟支付。
不料,劉女與其胞妹竟自收托男童後,接續以繩索、布條綑綁劉童四肢、頭部;將劉童身體部位對折綑綁,並用口罩、保力龍遮蓋劉童眼睛後,使用行李帶將劉童綁附在椅腳邊;另將遭綑綁之劉童塞入水桶或擁擠角落雜物旁邊。
劉童若有不從,即遭腳踹、毆打,以眼神怒視、大聲斥喝及辱罵「機掰」等言詞,致劉童害怕畏懼而不停顫抖,且身體因長期綑綁導致四肢變形而不對稱,凌虐方式妨害劉童行動自由。
劉姓姊妹凌虐劉童且未帶其就醫接受適當治療,更重複使用爬滿蟑螂的紙杯,盛裝內容物為不新鮮、冰箱廚餘、燒焦物絞碎或打泥物的冰冷物品餵食劉童。冬天更讓劉童長期裸體,不願幫其穿衣,且一天只提供一餐量約半個紙杯的冷凍泥狀絞碎物給劉童,致劉童長期營養不良、缺血而身體衰弱,並感染肺炎。
劉童因受到凌虐持續未獲適當食物、睡眠、照護、醫療或救助,造成長期營養不良、肺炎、身心狀況持續惡化,112年12月23日晚間10時許,出現嘔吐,手腳冰冷、食慾不振及活動力下降情形,劉女卻未將其送醫,24日凌晨0時劉女發現劉童無意識,才囑其夫撥打119報請救護送醫。
檢方發現,劉童被送往台北市立萬芳醫院救治前,仍因遭人束縛約束、長時間罰站、毆打創傷,導致頭臉部、四肢等身體多處外傷、瘀傷,進一步造成皮下軟組織出血、壞死及血液、組織液鬱積,組織細胞血液灌流不足,因低血容性休克而停止呼吸死亡。
北院國民法官法庭審認,劉彩萱於案發後態度反覆,在本案罪責部分事證調查快結束時,才改稱認罪,難認犯後態度良好,又其雖稱認罪,但對於案發過程避重就輕,並未完全坦承交代犯行,未能有效節省司法資源,對於本院釐清犯罪事實及節省刑事司法成本均無助益。
劉若琳則在見到劉彩萱以一般正常育兒方式迥然不同的綁縛、管教時,未本於其專業及良知,阻止劉彩萱繼續為之,反而向劉彩萱表示「死小孩現在在幹嘛」、「他今天很假先、欠揍」、「他真的不能給他太自由」,迎合劉彩萱、共享以虐取樂後的愉悅,透過追蹤、鼓吹、附和等過程,從中得到優越感。分別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若琳徒刑18年。
北院指出,這起保母虐童案,檢、辯都已向聲明上訴,檢察官以量刑過輕為由提上訴,告訴人愷愷的外婆也請求檢方上訴,劉彩萱、劉若琳的辯護人雖也已提出上訴狀,但目前尚未附上訴理由,將待日後補充;北院合議庭目前已整卷完畢,但由於須提解在押被告一併移送,預計7月1日提解劉氏姊妹,連人帶卷移送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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