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鳴新聞記者林沛晴/台中報導】
網路社群流傳堆高機違規行駛道路的情形,引發交通安全關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提醒,堆高機並非可任意行駛一般道路,符合相關條件者須依規定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臨時通行證,未依規定辦理即上路,最高可處新臺幣9,000元罰鍰,警方也將持續加強稽查取締。

第六分局指出,依現行規定,符合條件的配衡型堆高機,得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核發臨時通行證,並依規定於道路行駛。若未領取臨時通行證即行駛道路,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2條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警方表示,針對轄內堆高機違規上路情形,已要求各派出所加強巡查與取締,本年度迄今共舉發40件。未來將持續規劃定期及不定期勤務,針對違規堆高機及其他無號牌動力機械加強查處,以降低道路交通風險。

第六分局呼籲,業者及駕駛人應確實遵守相關規定,依機械種類及適用法規完成必要的檢驗、領牌或臨時通行證申請程序,切勿心存僥倖違規上路。警方強調,對於危害交通安全的違規行為,將依法嚴正執法,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及民眾通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