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台北報導
刑事局三大隊在2023年間,破獲台灣史上最大宗安非他命走私案,查扣超過1.4噸的安非他命、119.9公斤K他命,總市價超過台幣23億元,並逮捕李姓主嫌及幕後金主共8人,李男經法院審理後被判刑17年。由於這起毒品案「清一色」全由警方破獲,並無友軍支援,因此刑事局認為這是特殊功績,提報2名「首功人員」至警政署破格陞職,但今年4月28日經副署長陳永利共11名審議委員開會決議,認為2名幹員未符合「特殊功績陞職要件」,予以駁回。
偵辦幹員表示,該案由刑事局獲得情資,並與保三總隊及高雄市警察局等共組辦案團隊,清一色由警方主導,並無友軍支援,在所有人合作下,運用科技偵查、分析犯罪模式等,歷經半年時間,一舉瓦解毒品走私集團。
但令幹員錯愕的是,刑事局在提報2名首功人員,報請警政署「特殊功績」審查,結果警政署在今年4月28日召開審議會,僅一句「未達標準」,就全數否決第一線員警德血汗付出與破案成果。
偵辦幹員表示,因為內政部在2023年7月11日發布修正「警察人員陞遷辦法」,修正增訂「執行警察任務對國家社會具有卓著功績之特殊貢獻」,不再以「冒生命危險」為必要條件;因此本案是新修正增訂特功要件後、首件獲得單位長官肯定的案件,長官才會向警政署報核2名首功人員。
偵辦幹員強調,本案起獲的安非他命運輸量為歷年最高,對毒品犯罪強力打擊,已足以稱得上「卓著貢獻」;且本案偵辦過程中採人、車告警系統「科技偵查」,又是首創公、私合作機制,將來也可提供其他單位偵查應用。
若此類案件未足以構成「卓著功績特殊貢獻」,到底要如何才算有功?幹員強調,此案為新增修訂後首件提報代表性的重大案件,警政署應予從寬認定及重新考量應有的評價,否則將形同具文,打擊辦案同仁士氣。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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