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於2023年7月間發動大規模搜索,調查一起為中國大陸在台發展組織案。檢方查出,扯鈴教練魯紀賢於2018年及2020年間先後被中共情報人員「孫建」和大陸籍人士「王浩」吸收。自2022年起,魯紀賢在台為中共從事情報蒐集和發展組織活動。
魯紀賢透過中國籍人士田曦以地下通匯等方式,接收中共資金至少570餘萬元。他承租台北市士林區某處房屋作為發展組織據點,並成功吸收7名軍士官或友人,另有11名尉官或士官兵吸收未遂。
魯紀賢的手法包括自行給付每人5000元至數萬元不等金額,或以招待飲宴的方式,接觸、拉攏、吸收現役軍士官兵同袍或友人加入組織。他利誘這些人協助收集、提供軍中文件,如教育訓練講習實施計畫、競賽、測考實施計畫、工作會報等資料。
在這起案件中,藝人郭書瑤的胞弟郭伯廷,以及同案被告曾姿婷、趙亦偉等3人,被查出提供名下銀行帳戶,給魯紀賢收受報酬及中共資金,並協助魯在組織據點從事相關業務並領取報酬。
台北地院審理後,今日做出判決。法院認定魯紀賢等人罔顧國安,所為助長大陸地區對我國實施情蒐及滲透之任務,破壞我國國家安全。考量其犯後態度、家庭經濟狀況、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獲不法利益、素行等因素,依《國家安全法》發展組織罪,判處魯紀賢10年6月徒刑。其他共犯中,常德隆和馮世維各判4年10月,李得勝判4年4月,林婕妤判6年,林楚崡判6年2月。
郭伯廷、曾姿婷、趙亦偉等人則因幫助《國家安全法》發展組織罪,分別被判處3年10月、3年8月和3年徒刑。田曦則因違反《銀行法》地下匯兌罪,被判處8年徒刑。
對於弟弟郭伯廷涉案,郭書瑤透過經紀公司表示:「一切交由相關單位處理,辛苦大家了。」她先前受訪時曾透露,因為此事太生氣而不跟弟弟說話。
本案全案可上訴。台北地檢署表示,遭吸收的現役軍士官兵涉嫌洩密部分,目前另行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