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店區潘姓保母照顧1歲10個月幼童,在餵食起司饅頭不慎造成多個碎塊卡在幼童咽喉,潘女未立即撥打119求救,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台北地院審理,今判她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條件須屢行和解條件。可上訴。
潘姓保母持有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為合格專業保母,自2023年12月29日起受一對夫婦委託,照顧當時年僅1歲7個月大的幼童。事發於2024年3月18日中午,潘女在餵食幼童起司饅頭時,未注意饅頭大小及幼童吞嚥情形,導致5塊以上饅頭碎塊卡在幼童口咽部。
當潘女發現幼童出現臉部歪斜、嘴唇泛紫等異常狀況時,並未立即撥打119求救,也未實施適當的急救措施。檢方起訴書指出,潘女事發後先聯繫謝姓友人,並打給社區警衛,直到友人及警衛撥打119並趕至住處後,才依119人員電話指示對幼童施以CPR急救,並從幼童口中挖出2塊饅頭碎塊後送醫。
然而幼童送抵醫院前已無呼吸心跳,醫生進行插管治療時,發現幼童口咽部另有3塊饅頭碎塊。由於缺氧時間過長,幼童出現缺氧性腦病變,經加護治療仍無法恢復。2024年5月2日,醫生撤除維生機器,宣告幼童因中樞神經與呼吸器官衰竭死亡。
檢察官相驗偵辦後認定,潘女明知幼童呼吸系統及吞嚥功能尚未發展成熟,餵食時應審慎調整食物大小,並確保幼童順利吞嚥完成才能餵食下一口,卻疏於注意。此外,潘女在發現異狀時未立即撥打119、未執行CPR,行為與幼童死亡有因果關係,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潘女起訴後原本不認罪,辯稱有將饅頭撕成小塊一口一口餵食,每口間隔2至3分鐘,且發現幼童有異狀時立刻拍背急救,已盡力處置。法官月前開庭時,潘女認罪,並聲稱已與家屬達成400萬元和解,資金將由親友協助,請求法官輕判及判決緩刑。台北地院審理後,今日判處潘女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條件須履行和解條件,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