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南耳鼻喉科醫師王文哲擷圖前妻美女醫師蕭嘉蓉手機中與棒球明星王建民對話,指控2人不當往來,侵害其配偶權,向台南地方法院起訴求償1000萬元,敗訴確定後;蕭嘉蓉控告王文哲向記者洩漏她的隱私,還虛構她與王建民往來曖昧之不實事實,求償300萬,台南地院日前判決王文哲賠償150萬,並登報澄清啟事。可上訴。
王文哲是110年間起訴主張,他與蕭嘉蓉109年分居後,他110年1月間因思念子女,打開家用照片隨身碟,發現蕭與王建民在103年底到104年11月間使用Viber通訊互訴愛意,103年12月到104年初還曾相約到台南漁光島、高雄等地出遊,他認為這已超出正常社交,侵害其配偶權,因此向妻子及王建民連帶求償1000萬元。
全案從一審到三審,都被法院認定,王建民與女醫在103年及104年間的確有通訊往來,但內容並無何男女情愫或親密交往舉止,沒逾越一般社交行為範圍,對蕭女丈夫配偶權不構成侵害。
王建民與女醫2人間確為醫病關係,且有一定之熟識,熟識間之朋友,為口語上之鬥嘴,又或是打情罵俏,尚難認為違背一般社會常情。且蕭自認是王的球迷,從球迷對球星之景仰所產生之情愫,亦難認係親密男女間之情愛。而關心、安撫或將手機定位,讓彼此知悉身在何處、或曾經在廁所透過viber聊天等情,縱然屬實,衡諸一般社會常情,亦屬一般朋友間所為之行為。
且王文哲提出的王、蕭2人合照,法院也認定,蕭、王2人曾到漁光島、港邊、眼鏡行等處,如認2人間確有男女間情愛,如此長的對話期間,卻僅是傳送蕭女於廣告或通訊軟體已知之相片,或2人至公共場所之行為,卻無一是私密之場所或有親密舉動之行為,亦難認兩人確有情愛。判決王文哲敗訴確定。
蕭嘉蓉則起訴王文哲,以不明方法窺見她手機內與王建民對話截圖三大本內容,以選擇性截圖方式示現或轉印予媒體,將她的隱私洩漏予採訪記者;並掐頭去尾,虛構伊與王建民往來曖昧之不實事實,侵害她的隱私、名譽,求償300萬。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蕭嘉蓉與他人一般朋友間之對話,無涉公益,本有隱私之合理期待,已如前述,被告王文哲任意對外提示,即侵害原告隱私。
此外,被告於本院110年主張原告與王建民侵害被告之配偶權,經判決駁回請求在案,已為被告知悉,被告竟對此係涉及私領域而與公共利益無關之事項,以侵害原告隱私之方式,對外稱原告與王建民有往來瞹眛之情,而此一陳述客觀上足以使社會上對原告為貶損之評價,被告主觀上具不法侵害原告之名譽之故意甚名明。
法官審酌兩造之身分、地位,本件侵權行為發生之緣由及經過,被告隱私權、名譽受侵害之程度,因此所生之精神痛苦等一切情況,堪認原告請求被告賠償非財產上損害以150萬元為適當。
至於回復名譽的方式,雖然以強制方式命加害人以自己名義對外為一定內容之意思表示,已涉及不表意自由,而有侵害憲法所保障之思想自由、行為自由之情;但是法官認為,王文哲侵害蕭嘉蓉名譽的行為,經由媒體刊載王文哲之言論,致不特定多數人得以聽聞王文哲侵害蕭嘉蓉名譽之內容,對原告蕭嘉蓉名譽之侵害甚深,非藉由正式之公開方式予以釐清,不足以回復原告之名譽。因此判決王文哲不以具名「刊登人」之方式刊登蕭嘉蓉請求的澄清啟事。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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