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志成/台北報導】
行政院日前提出法案修正,擬提高都市更新無償捐贈社會住宅的容積獎勵至最高兩倍,盼加速擴充「婚育宅」與社宅供給。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二十八)日舉辦公聽會,民間團體與學者質疑現行機制成效不彰,恐淪為自欺欺人;內政部次長董建宏回應表示,未來將強烈要求將「申請社宅容積獎勵」列為公辦都更的首要必備條件,由政府率先示範落實。
為鼓勵民間參與,行政院規劃修法調高捐贈社宅或婚育宅之容積獎勵上限。然而,都市改革組織(OURs)秘書長彭揚凱於公聽會中指出,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底,全國一千三百多件核定都更案中,僅十件透過容獎捐贈社宅,其中民辦都更更僅有三件,顯示連政府主導的公辦都更都不願主動申請。他強調,增加容積本應回饋公共福祉,國際上如美、韓、法等國皆將提供社宅列為取得額外容積的必要條件而非自由選項,政府應強制公辦都更一律申請社宅容獎。
業界專家對此亦提出多方看法。新北市建築師公會城鄉都市委員會副主委陳叡禮認為,公益設施捐贈後應透過後期管理機制彈性調配使用,若於母法中過度劃定特定項目,恐增加未來機關維運調度的困難度;新北市都市更新學會榮譽理事長辜永奇則對將捐贈社宅獎勵外加於原有上限表示支持,但建議相關計算公式應於母法中明確揭示,以降低實施者的疑慮。
面對各界質疑,內政部次長董建宏強調,容積獎勵旨在加速都更推動,同時須兼顧都市環境容受力與公共利益。未來中央與地方在推動公辦都更時,將嚴格要求把申請社宅容獎列為第一要件,落實政策目標。此外,內政部也會參採專家學者意見,規劃於修法中導入「全案管理機構」等專業輔導機制,提供民間更完善的專業協助,讓都更成果能真正回饋社會。
原始新聞來源 都更捐社宅容獎最高翻倍 房市民團批自欺欺人:應改為強制選項 臺灣郵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