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桃園市蘆竹區福昌里林翁姓里長候選人涉嫌在造勢活動贈禮賄選,桃園地檢署指揮警調人員執行搜索里長候選人及葉姓活動主持人住處及里辦公室共3處,並傳喚被告2人及證人28人到案說明,檢察官偵訊後,認林翁涉嫌向有投票權的選民行求支持諭知以12萬元交保,葉某則以10萬元交保。
桃檢指出,獲悉林翁姓里長候選人為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能順利連任,利用於115 年9月19日舉辦里民聯誼活動之機會,限定年滿20歲之里民始具備參加資格,並由葉某於當日負責主持活動,為林翁進行選舉造勢,並同時發放價值約400元的餐盒、白米、洗碗 精及洗衣精等諸多禮品兌換券,尋求有投票權之選民支持而涉及賄選。

檢察長張春暉甚為重視,隨即指派檢察官杜敏瑜指揮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桃園市刑事警察大隊及蘆竹分局、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新北市專勤隊等單位積極偵辦。經專案小組各方蒐證備齊事證,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後,持搜索票前往被告2人住處及里辦公室共3處執行搜索,並傳喚被告2人及證人28人到案說明。
桃檢動員7名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2人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對於投票權人行求賄賂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之必要,諭知被告林翁交保12萬元、被告葉某交保10萬元。
桃檢強調,公平、公正的選舉是民主政治的基石,乾淨選風需要全民共同守護,民眾若遇有任何現金、贈禮、餐會、招待旅遊等涉及行賄行為,請勿礙於人情隱忍妥協,亦勿因心存僥倖或視為小事而沉默,請勇於挺身而出,撥打免費檢舉專線,檢舉人身分全程保密,並依法核發檢舉獎金。
照片來源:桃園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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