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苗栗一名陳姓男子因為經濟困頓,竟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去年1月間他依照指示向一名婦人收取100萬元「投資款項」,事後也果真拿到3000元報酬,但婦人報案後,警方循嫌將他逮捕,陳男也坦承擔任車手,並同意賠償婦人100萬元損失,雙方達成和解,全案經苗栗地院法官審理後,最終依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2年。
判決指出,陳男加入的詐團同樣是在臉書刊登股票投資廣告,婦人上當後,詐團成員再誘導婦人加入LINE投資群組,並在群組中大推有買賣股票的主力內線,穩賺不賠,被害婦人信以為真,真的去銀行領出100萬元準備面交。
陳男在接到上級指示後,假扮投資集團的專員,在2024年1月4日、9日與被害婦人碰面收取款項,事後也真的拿到3000元報酬,但被害婦人發現被騙後立即報警,警方不久就循線拘提陳男到案。
陳男落網後坦承犯行,苗栗地院法官認為,陳男不思以正當方式賺取生活所需,竟為圖不法利益,加入詐團擔任車手,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且當庭同意賠償100萬元與被害婦人達成和解,最終依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他有期徒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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