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鳴新聞記者林沛晴/台中報導】
台中市北屯區發生一起離譜連環交通事故!一名45歲呂姓女子駕駛黑色自小客車,行經昌平東五路彎道時,疑似操作不當撞上路邊2部機車,肇事後卻未停車查看,反而直接離開現場。沒想到不到5分鐘,她又在700公尺外的崇德十六路撞上一輛停放路邊的小貨車,車頭嚴重受損,這次只能留在現場等待警方處理。

警方表示,第一起事故發生時,附近社區保全聽見巨大撞擊聲後外出查看,發現黑色自小客車撞倒路邊機車,卻未停車處理,隨即記下車輛特徵並報警。

未料警方接獲第二起事故通報後,臺中市警察局第五分局交通分隊員警到場處理,發現兩起事故的肇事車輛特徵相同,確認為同一輛車。呂女向警方表示,第一起事故發生後,因趕時間處理事情,才沒有立即停車報警,但警方仍依違規事實依法告發。

第五分局提醒,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即使沒有造成傷亡,也應停車並依規定處理,不可因自認沒有責任或急著離開,就逕自駛離現場。

警方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發生交通事故未依規定處置,可處新台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另吊扣駕駛執照1至3個月,若肇事致人受傷後逃逸,則將吊銷駕駛執照,呼籲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