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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畫具受損持步槍瞄準值星官 中士班長105萬和解換緩刑

發表日期:2025 / 07 / 02
不滿畫具受損持步槍瞄準值星官 中士班長105萬和解換緩刑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在陸軍關渡地區指揮部的魏姓中士班長,因不滿擔任值星官的林姓上士班長在内務檢査,將其個人物品以白色垃圾袋打包移置暫放,造成畫具調色盤等損壞,竟持T91步槍實彈瞄準林男,士林地檢署依陸海空軍刑法之對長官恐嚇罪嫌起訴,魏男自白犯罪,且以105萬元達成和解,士林地院判刑1年4月、緩刑3年。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案發時擔任連隊值星官的林姓上士班長,於113年4月15日在新北市八里區挖子尾營區實施内務檢査時,因認魏姓中士班長内務不整,且未於19日前返營完成内務整理,遂於20日指示楊姓少尉排長將魏男寢室的個人物品以白色垃圾袋打包移置到第17寢暫放。

魏男於5月3日返營後,發現其個人作畫所用之調色盤斷裂、畫刀彎曲,憤怒陡起,竟於同年5月3日20時許,以保養搶枝為由,向蔡姓衛哨副哨佯稱保養槍枝,取得T91步槍1枝及實彈彈匣2個,隨即持搶前往特定軍品庫房尋找林男。

當魏男於特定軍品庫房走廊上發現林男後,一邊持搶朝林男前進,途中一邊將步搶之第1發空包彈退出,第2發實彈上膛,並將搶托架設於肩窩,成站立射擊姿勢,持槍瞄準林男身體上半部質問畫具損壞一事,林男見狀遂提議共同前往檢視畫具,魏男便持搶續令林男前往第17寢,之後在第17寢內經眾人勸說下始做罷。案經憲兵指揮部士林憲兵隊移送偵辦,士檢依陸海空軍刑法起訴。

魏男在法院審理時自白犯罪,法官審認林男依法執行值星官之命令權,尚無不當言行,魏男一時衝動,致罹犯行,且事後與林男達成和解,同意賠償精神慰撫金105萬元,並已給付完畢,而獲得林男諒解。不過,魏男持槍恐嚇長官,嚴重影響軍紀,犯罪情節非輕,難認其犯罪動機及犯罪情狀有可憫恕之處。

法官審酌被告僅因細故即對長官施暴,危害軍紀,減損部隊長官之領導威信,所為殊值非難,惟念被告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及賠償,態度尚佳,判刑1年4月。同時,被告未曾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一時失慮而罹重典,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達成調解,經此偵審程序及科刑判決後,應知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法院衡酌後,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宣告緩刑3年,以啟自新;並命魏男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120小時之義務勞務,使魏男記取教訓,謹言慎行,避免再犯。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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