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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車還一路「玩命逃」!前鎮警遭拖行負傷逮人

發表日期:2026 / 11 / 04

【警政時報 蔡宗武/高雄報導】高雄前鎮發生機車竊案,李姓民眾11月2日上午7時50分許,發現停放在漁港東一路的機車遭竊,因車輛鑰匙未拔,於上午9時45分許向前鎮分局草衙派出所報案。警方獲報後,由所長顏靜逸率隊調查,立即調閱沿線監視器並部署重要路口,迅速鎖定年約57歲的顏姓男子涉有重嫌,展開查緝。

上午11時52分許,警方在福誠高中附近發現顏嫌騎乘贓車,準備攔查時,顏嫌突然加速闖紅燈,右轉中山四路後騎上中凱橋逃逸,沿途接連闖紅燈、逆向行駛,一路逃往鹽埕區,對道路交通及其他用路人安全造成威脅。警方考量當時道路車流及民眾安全,決定停止直接追逐,改以監視器追蹤、分組部署及機動攔截方式掌握行蹤,避免高速追緝引發更嚴重事故。

當日下午1時許,警方發現顏嫌再次進入前鎮轄區,由警員陳逸華、李木勝及莊雅婷等人機動尾隨。當顏嫌行經中山四路南下機車道、接近中平路口時,因前方車陣回堵而受阻,員警立即上前攔截。面對警方攔查,顏嫌仍企圖催動油門逃逸。陳逸華為防止機車衝入車陣危及民眾,奮勇抓住機車阻止逃跑,過程中遭拖行,造成頸部受傷。其他員警隨即上前合力壓制,成功逮捕顏嫌,並尋回遭竊機車。

全案經調查後,警方依涉嫌竊盜、公共危險及妨害公務等罪嫌,移送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並建請檢察官聲請羈押,後經高雄地方法院裁定羈押。

警方另針對顏嫌交通違規行為依法舉發,包括無照駕駛機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最高可處3萬6,000元;危險駕駛依第43條最高可處3萬6,000元;逆向行駛及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依第45條各最高可處1,800元;闖紅燈共計6次,依第53條每次最高可處5,400元。各項違規罰鍰合計最高達新臺幣10萬8,000元。

前鎮分局長黃元民得知員警受傷後,立即前往慰問並關心傷勢,肯定同仁積極查緝、勇於執法。黃元民指出,警方執行犯罪查緝時,必須將民眾生命安全列為重要考量,本案員警面對嫌犯危險逃逸,透過監視器掌握、分組部署及機動攔截,避免高風險追逐,最終成功將嫌犯逮捕,對於危害公共安全及挑戰公權力的不法行為,警方將依法追究責任,絕不寬貸,持續守護地方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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