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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用車免牌照稅放寬!名下無車也能申請 每年最高省11,230元

發表日期:2026 / 11 / 04

身心障礙者使用親屬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的適用規定放寬了!雲林縣稅務局表示,財政部放寬相關規定,身心障礙者名下沒有車輛,無論有無駕駛執照,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名下供其使用的車輛,符合條件即可申請免稅。以自用小客車為例,每年最高可免徵11,230元。

稅務局說明,身心障礙者若有駕照,或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照,且名下無車,可使用配偶所有、供其使用的車輛申請免稅,配偶無須與其同址。

若使用二親等以內親屬的車輛,則該親屬的戶籍地址,或於公路監理機關登載的車籍地址、住居所地址,其中之一須與身心障礙者的戶籍地址相同,且車輛確實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才能申請。

至於名下已有車輛者,則須依駕照情況區分。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照者,可選擇本人、配偶,或同址的二親等以內親屬、監護人、輔助人所有車輛申請,其中配偶無須同址;若有駕照且名下有車,則僅限本人所有車輛適用免稅。

此次也擴大同性婚姻親屬的適用範圍。一方當事人與他方當事人的二親等以內血親,以及二親等以內血親的配偶,均可比照二親等以內親屬認定。

稅務局提醒,每位身心障礙者以1輛免稅車輛為限,免稅額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車輛的稅額為上限,超過部分仍須繳納。有相關疑問,可撥打0800-000321或雲林縣稅務局0800-556969免付費電話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