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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壢上野烤肉飯食物中毒155人上吐下瀉!負責人遭起訴

發表日期:2026 / 11 / 05

被譽為「中壢最強便當店」的上野烤肉飯內壢店,於今年4月14日傳出食物中毒事件。桃園市衛生局接獲通報後立即啟動調查機制,稽查人員前往現場採集食材樣本帶回檢驗,並要求業者立即停業進行改善。

衛生局公布的檢驗報告顯示,便當檢體中檢出金黃色葡萄球菌及其腸毒素呈現陽性反應,而出現症狀的個案人體檢體也檢出金黃色葡萄球菌。根據流行病學調查及食品、人體檢驗結果綜合研判,本案與業者供應的餐食遭受細菌污染有直接關聯。衛生局隨即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將案件移請桃園地檢署偵辦。

桃園地檢署複訊吳姓業者時,44歲的被告坦承確有疏失。檢方偵結後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對其提起公訴。值得注意的是,吳姓業者在偵查過程中已展現積極賠償的態度,主動與部分消費者聯繫洽談賠償與慰問事宜,除退還每個便當120元的價金外,另外給付發票金額2倍的關懷金給受害消費者。

檢方審酌被告於犯後積極與被害人和解及賠償的態度,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本案共造成155人出現噁心、嘔吐、腹瀉等食物中毒症狀,其中115人需要就醫治療,事件規模相當嚴重。

檢方認為,吳男觸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4項、第2項,過失違反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及第15條第1項第4款,致危害人體健康罪嫌。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食品染有病原性生物,或經流行病學調查認定為造成食品中毒的病因,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或販賣;依同法第49條規定,過失犯相關罪行,得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6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