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想用吃的吃出健康,國內只有取得小綠人標章的「健康食品」才能宣稱功效,而食藥署今(3)日公告開放最新一項保健功效項目「膝關節保健」,即日起,只要業者按食藥署規定程度完成人體食用研究,未來就可以宣稱具有膝關節保健的功效。但未經評估核可者,若擅自宣稱功效則將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
食藥署目前已公告的「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包括:骨質保健、調節血脂、胃腸功能改善、免疫調節、牙齒保健、護肝、調節血糖、延緩衰老、抗疲勞、輔助調節血鐵、輔助調節血壓、不易形成體脂肪、輔助調整過敏體質及膝關節保健。
食藥署食品組組長劉芳銘表示,食藥署今日正式公告「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及「健康食品之膝關節保健功效評估方法」,讓原本的保健功效由13項新增至14項。
劉芳銘說,最新的「膝關節保健」功效是由國內學術單位提出,表示想要新增該項保健功效,鑑於市場上有需求,食藥署於是進一步與專家及骨科、復健等醫學會討論評估,最終決定新增這一項保健功效可以申請健康食品。
未來業者若想要宣稱「膝關節保健」功效。劉芳銘指出,業者就必須配合食藥署公告的評估方法,進行人體食用研究,不但人數符合一定數量,適用對象也以40歲至80歲為主,且須排除排除孕婦、曾有膝關節創傷或手術病史者、嚴重心臟血管疾病者,並服用至少12週,再來看看前後的功效比對。
劉芳銘說,公告後,業者已可以申請相關功效評估,若業者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健康食品,依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
食藥署強調,健康食品本質仍屬食品,並沒有等同藥品的效果,亦無治療疾病的作用,若身體有任何不良狀況仍應循正常醫療管道診治,切勿自行食用誇大功效或宣稱療效的產品,以免花錢又傷身。
照片來源:示意照/翻攝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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