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雲林警方3月間查獲新加坡籍女車手在雲林趴趴走,到各處ATM多次提領被害匯入的詐騙贓款,深入追查後,竟查獲由黃姓男子組成的白牌司機詐欺集團領取人頭提款卡包裹、提款及將款項至於指定地點埋包,以死轉手手法製造金流斷點,雲林地檢署今(4)日依組織犯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洗錢等罪嫌,起訴黃男等7人,並對黃男就組織犯罪求刑8年,加重詐欺部分,各罪均具體求刑有期徒刑5年6月。
雲林縣警察局斗南分局員警於3月7日晚間經由提領熱點分析,發現新加坡籍車手K女在雲林轄內多次前往ATM提領被害人匯入之詐欺贓款,且有逃亡回國之虞,於是報請雲檢偵辦。檢察長黃智勇指派檢察官彭彥儒與雲林縣警察局斗南分局籌組專案小組。
因K女以免簽觀光名義入境抵台已逾2週,研判近期即會離境,檢察官於是開立拘票指揮警方拘提,果於隔日上午在桃園機場將辦理離境手續之K女拘提到案,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偵訊過程中,發現K女來台期間,均搭乘上游詐欺集團指定白牌車司機領取人頭提款卡包裹、提款及將款項到指定地點埋包,以死轉手手法製造金流斷點,而配合之白牌車司機均全程參與,認為是以「白牌計程車」掩護詐欺犯行之組織性犯罪,立即擴大偵辦。
經指揮斗南分局、嘉義縣警布袋分局密集蒐證,拘提多名白牌車司機,再溯源查得指揮該犯罪集團之主嫌為黃姓男子,於4月9日搜索黃男住處,扣得派案用手機等物,並持續清查其旗下司機及車手,而偵破本件白牌司機為掩護的詐騙集團。
檢警調查,黃男為白牌車司機,於今年2月間,知悉配合詐團利潤頗豐,籌組專 門載運詐欺外籍車手之犯罪組織,由黃男向詐騙集團接單,再以通訊軟體Zello招募33歲的陳女54歲的鍾男、74歲的洪男、36歲的林男等司機加入詐集團,K女、35歲的女、廖姓少年則加入本案詐騙集團擔任提款車手。
之後,先由本案詐欺集團不詳成員對陳姓等71名被害人以各式手法施用詐術,致各該被害人陷於錯誤後,將款項匯入指定人頭帳戶,再由黃男指派旗下陳、鍾、洪、林等司機,負責搭載K女、侯女、廖姓少年等車手,先前往指定地點領取裝有人頭提款卡之包裹,再至ATM領取詐欺款項,最後將款項置放至指定地點。
期間載運車手之司機,每小時可獲得900元至1000元報酬,本案詐騙集團即以此方式取得被害人遭詐款項,並掩飾、隱匿犯罪所得及去向。
檢方依據各人角色與犯罪事實,對黃嫌以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指揮犯罪組織、加重詐欺與洗錢等罪,具體求刑8年;其餘4名司機依加重詐欺與參與犯罪組織等罪各求刑5年;揭女等車手求刑4年6月,少年車手廖則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移送少年法庭審理。
照片來源:雲林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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